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引发的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导致租赁纠纷;
4、为逃避管理和逃税,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租赁纠纷;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