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篇8

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篇8

时间: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1、活动时间: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2、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在x商场累计购物满100元、购买童车满200元、购买照材类、小家电商品累计300元,可获得大家庭年货券150元;购买大家电类商品累计1000元,可获得x商场年货券100元(超市、黄金、手机、裘皮等特殊商品除外)。

  3、年货券分配比例(全部为购物券):

  (1)年货券:除黄金、手机、裘皮等特殊商品外,在商场均可使用。

  (2)压岁券:限在初一至初七期间使用,除黄金、手机、裘皮等特殊商品外,在商场均可使用。

  (3)元宵券:限在正月十五(2月28日)使用,除黄金、手机、裘皮等特殊商品外,在商场均可使用。

  (4)烟酒糖茶券:仅限于烟、酒、糖、茶类商品。

  (5)礼品券:仅限商场内使用。

  (6)翡翠券:仅限商场及兴龙珠宝宫使用(黄金、铂金除外)。

  4、赠券使用规则:

  (1)赠券只适用于商场内,复印无效;

  (2)赠券需对等消费或按比例收券;

  (3)赠券不能兑换现金,现金部分不循环累计赠券;

  (4)现金消费退货时,需将赠券或等值现金一并返还;

  (5)赠券消费,在活动期间退货时,赠券与现金一并退还顾客。

  (6)赠券消费,在活动过后退货时,只退还现金部分。

  (7)赠券有效期:发券时间截止到2月8日,用券时间除压岁券和元宵券外均截止到2月14日;

  (8)x商场保留对此券使用的最终解释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