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很高兴能够和大家一起参加这次市招标办组织的纪念招投标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我代表友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谈谈自己的一些感想和建议,若有不当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十周年以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建设领域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说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社会舆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不断强化,社会各界树立了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意识,建设单位也不同程度提高了依法进行招投标的自觉性。二是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比例明显提高,绝大部分招投标工作中能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三是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同程度地节省了建设投资,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一般都能节省投资10一15%,个别项目节省投资的幅度更大,从而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四是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特别是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参建单位资质水平普遍较高,实力较强,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五是我市的招标代理行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已从招投标法颁布以前的几家发展到今天的五十几家,每年所承担项目的招标金额近千亿元,为国家和建设单位节约的资金超过百亿元,极大地推动了我市招投标事业的发展,有力地保证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
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化招投标改革,实现了制度创新,推动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建设工程实现了集中交易,交易程序日益透明公开。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始终走在全省的前列。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已成为我市成交金额最大、影响面最广、社会最关注的一个要素市场。
然而,目前建设领域招投标行业仍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正在阻碍着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我想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谈谈这些问题:
一、从招标代理机构发展的角度:
1、招投标工作管理比较混乱。依照国办发(20xx)34号文的规定,招投标工作管理体制的职能分工:综合管理部门为发改部门,专业管理按国务院的分工进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都制定了各自的管理办法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归口建设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归口商务部门、中央投资项目归口发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归口财政部门,且相互之间存在互不衔接、互为掣肘的现象,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所适从。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能够承揽业务,不得不申请拥有数个部门认可的招标代理资质,而且即使申请了资质,要开展业务还要到相应监管部门备案,市里备了,各个区还要备,招标代理机构为此要付出大量的精力,致使其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2、执业环境不容乐观。目前无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社会舆论各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评价都不高,甚至非常不满,诸如“在围标现象中,推波助澜”、“为买卖入围队伍出谋划策”、“招标代理行业没有技术含量”等等,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代理机构作为受委托方没有那么大的权力也没有那么大胆,执业环境如此,代理机构为了生存,有时候也只能不得已而为之,因此目前有人形容招标代理行业就像是在走钢丝绳,每一步都充满着风险,是高危行业。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
1、体制创新,突破部门利益,设立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也可以就由招投标协会负责。将发改委、建委、财政、交通、水利、商务等七部委的招投标监督执法权委托由该办公室行使,接受国家发改委的指导,赋予其对招投标活动及招标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定的管理监督职能。如授权其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统一的资质认定和资质管理,承担对从业人员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任务,统一建设和管理评标专家库,收集各方建议来完善各种制度,解决招标代理机构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等。
2、招标代理机构从自身做起,树立起招标代理行业是提供高技术含量的专业服务的执业形象。招标代理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的知识面非常广泛,既涉及到各种工程技术类如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等方面知识,还涉及到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合同法、经济法等工程经济、法律法规等知识,我们要加强内部培训学习,努力钻研与招标业务有关的方方面面的知识,建立起一支具有真才实学的执业队伍。同时严格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省市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执业。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从招标代理行业形象及专业技术角度
1、围标串标行为依然严重;
2、工程结算价经常大幅超过中标价。原因有二:一、建设单位经常压缩造价中介机构编审工程量清单标底的时间,导致工程量清单标底不完善甚至漏洞百出,造成结算时执行困难,二、施工方低中高结,施工过程中用变更和签证来增加造价;
3、采用合格性评审的技术标缺乏针对性,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义不大;
4、未体现优质优价原则。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
1、推广资格后审,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网上提出,招标人应当在网上及时答复,即改以往面对面投标为背靠背投标,从程序上减少围标行为的发生;
2、推广电子评标系统,既减少评标专家人为因素,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还能捕获涉嫌围标串标行为;
3、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是项目管理的关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标底编制的监管,建立制度保证造价咨询机构有充足的时间来编制标底,考虑周全,计算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标底是控制造价,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纠纷的重要保证。工程变更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实行招标工程的造价变更备案制度,改工程变更事后审核为事前控制,能够有效遏制不合理的工程变更;
4、提高对技术标的重视,技术标评分细则应体现投标人把握工程技术特点、难点的能力,解决施工技术难点的能力,以及深化或者优化施工图设计的能力。对在技术标中承诺采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新技术的投标人,应适当给予加分。提倡对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
5、实施优质优价原则。招标人应当在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履约评价、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奖励费用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深圳目前就是这样实行的: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建设单位可给予施工单位工程中标价1%—1.5%的奖励,给予监理单位监理酬金1%—2%的奖励。对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且取得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单位可在履约评价奖励基础上给施工单位追加工程中标价1%—1.5%的奖励,监理单位监理酬金1%—2%的奖励。对本市建设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在颁奖之日起一年内奖励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施工。极大地提高了施工单位的创优积极性。
三、其他相关问题
1、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交易服务费费用太高,建议按交通、水利等专业收费标准调整;
2、低于成本价承接业务,恶性竞争的问题。其实某些公司低于成本价承接业务还是赚钱,除代理合同应收的费用外,同时向中标方收取一定的费用成了某些公司的习惯,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守法经营者利益。建议实行代理合同备案制度,主管部门检查收费情况,低于标准的要处罚。
这次纪念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议再一次吹响了我市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的号角,灿烂的阳光照亮了每一个角落。各位同仁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放心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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