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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铺租赁合同

时间:2021-07-17 来源:乌哈旅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乙方双方已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该商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号二楼,使用面积:平方米,月租金价格为叁万贰仟元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租金价格改为月租金叁千元。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使用面积230平方米改为56平方米。

  三、双方同意将该商铺原谢良军签定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作废,原谢良军欠缴前税费共计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由乙方负责按时缴纳。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其他合同条款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继续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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