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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产品买卖协议

时间:2020-10-04 来源:乌哈旅游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参照标准执行。

  第三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质量出现异议,需方应将标的物保持原样不动,迅速通知厂方进行调查协调处理,如因钢管本身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所有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四条:钢管重量计量办法: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据实结算。

  第五条:需方应在卸车前将产品规格、壁厚、数量与所订合同明细核对,卸车后视为验收合格、准确无误。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供方仓库。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运、运费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合同“第二条”标准检验。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一周内提出书面通知。

  第九条:结算方式:预付总货款的20%即:x元做为定金,现款提货,定金做为最后批次货款使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如遇不可抗力合同顺延。(如停电、设备故障及钢厂原材料等原因都视为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1、货款及定金必须打入供方指定账户,如因参考其他信息打入非指定账户,供方概不负责。2、产品规格、壁厚等几何尺寸卸车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卸车。3、本合同涂改无效。4、与本公司有关的其他补充协议无双方公司盖章无效,并不承担任何责任。5、此合同传真件有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主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任意一种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供方收到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钢材价格遇张不涨,遇降则降。

  供方(公章) : 需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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