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进修人
为增强我院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增加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甲方决定派送乙方前往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选派乙方到 进修 专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
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工作,刻苦学习,按时出勤,圆满完成进修学习任务,取得相应证书。
3、乙方进修返院后,要根据所进修方向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确保学以致用,技术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在该学科达到本院先进水平,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院方安排的工作。
4、乙方进修费用由甲方负责,但须有乙方先行垫付,进修返院后,考核三月,确认胜任工作后予以报销,否则自行负担。进修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工资、补助及福利,不发效益工资。
5、乙方在进修期间,犯错误或出现医疗差错、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乙方进修结束后,应为甲方积极工作满五年。在此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离开甲方,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离职、调动请求。
7、乙方在进修期间如遇甲方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医院事物繁忙等)必须服从甲方单位安排,随时返院上班。特殊情况消失后,进修时间顺延。
8、违约责任:乙方违约第6条,(1)、须向甲方赔付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补助(包括为其缴纳的社保费用)、及一切进修费用的2倍;(2)、赔偿因医院整体计划中断对医院发展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计人民币2万元。
9、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