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原向廖任忠购买的集资统建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约90.27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给甲方集资房购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在收到购房款后,甲方必须将于集资房相关的合同、收据、发票、房产凭证等资料原件及时交给乙方保存,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更名和过户手续。但甲方不负责办理房屋过户及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以后该房屋的办理过户及产权证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开具的全部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应本着诚实、合作的态度,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及过户手续,如因甲方不协助或迟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及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纳的购房款和税费,并一次性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税费等相关费用总和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给乙方付清违约金后,该房屋的相应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由乙方交给甲方。
第四条 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