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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二手房买卖合同书

时间:2020-12-24 来源:乌哈旅游

  张特律师

  E-mail:[email protected]

  原告: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93年11月9日 民族:汉 法定代理人: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68年1月11日 民族:汉 住址:北京市XX区XX街X号宿舍楼号

  被告: 性别:女 出生日期:X年3月23日 民族:汉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XX街甲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承诺,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3、本案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契约》。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二手房(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小西天号宿舍楼X层X号,房屋所有权证:X私字号),被告承诺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

  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房屋售价为二十五万元整,原告于20xx年1月22日支付给被告定金五千元,余款二十四万五千元于20xx年1月24日支付给被告。被告收讫房款后即将XX街号宿舍楼X层X号及其房屋所有权证交付原告入住。时至今日,被告迟迟不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以上事实,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并赔偿一万元损失,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

  20xx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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