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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消防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1-05-18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在乙方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甲方有权经常定期对乙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日常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对居住出租房主电线路/主水管/主来燃气管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教育自己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的责任;

  2、 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私自改变电/气/水设施的用途。如果使用冰箱、电磁炉、消毒柜、饭煲、热水热、空调等用电设备时,请随时经常检查确定用电设备完好;对于使用年限过长且不合格的电器产品不得使用;

  3、 乙方严禁在承租房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室内不得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4、每次出门前,请仔细检测水/电/燃气是否关处于关闭状态。

  5、有老人或有小孩的,请注意看管好自已的老人和小孩,以免电伤,烧伤,燃气中毒。

  6、严禁房内宠物,特别会扰民及养烈性等宠物的。

  三、 违约责任

  1、 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甲方可单方解除出租合同,如果已方已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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