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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设备租赁合同

时间:2023-11-29 来源:乌哈旅游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事宜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神钢200挖掘机

  数量: 壹台

  二、 设备使用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设备进场时间

  本租赁设备使用地点: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新江路中段(金田大道-石虎大道)、滨湖路市政道路工程

  设备进场时间:20xx年3月6日

  三、 租赁期限

  甲方设备租用:租期暂定为3个月,如遇到业主工程停工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双方均可不履行本合同,使用时间按甲方实际签认为准

  四、 租赁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计价单位:月租 27000 元/月(不含税),提供其它正归发票冲帐,保养、维修(自带司机)。

  五、 租赁相关费用的约定

  1、甲方承担乙方进场费,退场费由乙方承担。

  2、如租赁不足月的,以每月(27000元÷30)×天数计算。

  3、付款方式:按实际甲方签认单×计费单价结算,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全部租金。

  开 户 名:广丰县宏信劳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xx公司路支行

  帐 号:

  六、甲方责任

  1、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序作业,保证设备有正常的维修保养时间。

  2、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抵押及变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或变更施工地点。

  七、乙方责任

  1、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做到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质检等手续完备,保证设备在租赁期内能正常投入使用。如设备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维修时按实际天数扣除。

  2、负责设备退场运输。

  3、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三份,出租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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