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 愿意为被担保人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 公司工作期间,若因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私自占有公司财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造成债务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
六、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签订之日起至被担保人合同到期6个月以后止。
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
3、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4、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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