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慰问送温暖活动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立足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切实帮助群众缓解困难,确保全市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发展。
二、慰问对象
(一)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三属”人员、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参战参核试人员。
(二)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
(三)百岁老人。
(四)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人员。
(五)孤儿。
(六)麻风病人。
(七)其他民政对象。包括一次性定救人员、40%定救人员。
三、慰问方式、标准和所需金额
(一)面上慰问(依照去年春节慰问的对象和标准)
1、重点优抚对象 3726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372600元。
2、城市低保人员7500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750000元。
3、农村低保人员10572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1057200元。
4、农村五保户4171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417100元。
5、孤儿267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26700元。
6、40%定救人员37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3700元。
7、一次性定救人员220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220xx元。
8、麻风病人49人,安排慰问金100元/人,计4900元。
9、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红军失散人员83人,安排慰问金300元/人,礼品100元/人,计33200元。
10、百岁老人138人,安排慰问金300元/人,礼品200元/人,计69000元。
11、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人员196人,安排礼品100元/人,计19600元。
所需资金共2776000元。所需资金由市民政局按照确定春节慰问的人数和市政府确定的慰问金标准拨付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负责慰问,各镇、场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配套资金。
(二)点上慰问(依照20xx年春节慰问的对象和标准)
市委、市政府组织慰问,由市四套班子成员和挂点单位领导走访慰问。
1、重点优抚对象每镇、原办事处各1人,共25人,安排慰问金300元/人,礼品200元/人,计12500元。
2、城市低保户每镇、原办事处各1人,共25人,安排慰问金300元/人,礼品200元/人,计12500元。
3、农村低保户每镇、原办事处各1人,共25人,安排慰问金300元/人,礼品200元/人,计12500元。
所需资金共37500元。点上慰问对象由镇确定后上报市民政局为准,慰问金和慰问品(折算金额)由市民政局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拨付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负责准备。
(三)春节慰问送温暖活动所需总资金2813500元。
四、慰问时间
(一)面上慰问时间:20xx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当地政府确定)。
(二)点上慰问时间: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时间为准。
五、工作要求
全面开展春节慰问活动,是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体现。春节慰问民政对象活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高度,把重点优抚对象和各类救济对象的过节问题摆在当前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抓紧时间筹划、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通过细致的工作,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民政对象,确保他们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加强对下拨各镇、场民政对象春节慰问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和确保基层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统筹解决民政对象节日的生活。
(三)及时反馈慰问活动情况。慰问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及时将慰问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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