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质量逐步提高,在应急准备、事故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林业生产在出现安全事故后能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林业生产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仙游县林业局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仙游县林业局本部及局属单位辖区内发生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分类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各项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工作原则
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台账管理
结合林业生产实际,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档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预案台账(见附件1)。
四、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范围
局属单位内部、仙游县生态国有林场林场总部及各工区的所有房屋和设备设施、森林防火、粉尘防爆、涉林旅游、林木采伐运输、木材加工以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民爆器材等。
2、发生事故类型
(1)单位内部、仙游县生态国有林场各工区房屋倒塌或者用火用电发生事故;
(2)涉林旅游、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等发生事故;
(3)林木采伐过程发生事故;
(4)生产建筑模板过程中尿醛胶的使用或储存方式不当发生事故;
(5)木材加工企业木制品和边角料的存放不当、加工过程发生事故。
3、风险评估报告
对风险评估范围内的风险点进行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析,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最后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做好存档。
4、应急资源调查
全面调查掌握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及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要按时对应急装备、物资进行检查登记(见附件2),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直接使用。
五、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林业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六、组织机构
(一)成立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领导成员
总指挥:县林业局第一责任人
第一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分管安全生产领导
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其他领导
成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县林业局各股、室、站、所负责人、工会主席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3)统一协调林业内部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必要时,联系驻地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确定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的组长;
(5)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车辆、物资。
3、各部门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通知救援各成员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及其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救援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
(3)办公室负责组织运输力量、指挥伤员转送、联系医务人员抢救伤员、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4)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并为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演练及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
(5)其他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和其他支持。
(6)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仙游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设在事故发生单位,由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拟订本单位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案;
(2)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征用、具体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4)负责协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
(5)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需的物品;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7)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组
由县林业局各股、室、站、所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抽调的人员组成,组长由指挥部确定。
主要职责:
(1)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迅速查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3)制定实施抢救与救援方案,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4)统一指挥现场救援队伍,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5)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6)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
(7)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善后组
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组长由指挥部确定。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3)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计划财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组长由指挥部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地治安、交通秩序;
(2)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
(3)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
(4)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
(5)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联络方式
市政府安办:值班电话: 传真:
市林业局:值班电话:传真:
县政府安办:值班电话: 传真:
县林业局:值班电话:传真:
八、启动终止
(一)预案启动
发生事故或者超出下属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森林火灾事故和较大自然灾害时启动并执行本预案。
(二)救援终止
1、救援行动结束,由指挥部宣布安全事故救援终止;
2、做好人员安置、补偿、赔偿等工作;
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九、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政府安办和林业局报告,并视情同时向119、120、122报警;并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政府安办和林业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林业局接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林业局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林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向局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由指挥部领导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指挥中心设立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小组的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散事故危险区群众,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各救援小组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加强联络和协作,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4、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三)应急救援结束及后期处置
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救援结束。
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局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救援、事故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由局安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及时对事故开展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十、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三)所有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要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做到随调随用。
(五)进一步加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群众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六)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和公众自救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附则
(一)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责任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对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行为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三年,即20xx年9月至20__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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