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甲方由于在征收“连二塘”下乙方田地时,乙方要求入股此厂,甲方是独资企业不可能入股。现协商,通过变通的方式,将“大冶市大箕铺龟敦矿粉厂”甲方名下股本转出部分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现订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征用乙方位于“连二塘”田地,面积xx亩,年限三十年,甲方按实际面积清算到位,补偿资金一次性付清。
二、另甲方愿意以“大冶市大箕铺龟敦矿粉厂”部分股本,即(贰万元)本金算作征地补偿给乙方,并在来年矿粉厂分红时,将此本金算入乙方名下。
三、土地征用,甲、乙方签此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不履行合同,如若违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对方承担。
四、此协议是原土地征用协议的补充。自签订之日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