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甲方:(xx有限公司网络代理成员)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货物速递的合作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收款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视为乙方在委托甲方速递货物的同时,委托甲方代收货款:
1、乙方已与甲方签订本《代收货款服务协议》。
2、乙方已提供准确有效的收款凭证,且收款凭证所载金额、货物名称与运单所载内容一致。
3、货款币种为人民币,且每票快件的代收货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
第二条货物的交付与收款
1、甲方将货物交付给收件人的,应当按照收款凭证所载金额收回货款。
2、在以下情况下,甲方不得将货物交付给收件人:
(1)收件人拒绝接受货物的;
(2)收件人拒绝按照收款凭证所载金额支付货款的;
(3)收件人支付货款的方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3、当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映情况。如乙方与收件人协商一致,甲方可再次派送货物并代收货款;如乙方与收件人未能达成一致,或者出现其他不能派送或不能收款情形的,甲方应将货物运返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收件人在付款前如要求验货,货物不得离开我司业务员视线范围。如果收件人在验货后决定拒绝接受货物或者拒绝付款的,甲方将货物运返乙方时,乙方不得以收件人曾拆开包装为由拒绝收回货物,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第三条代收货款的结算方式
1、当天成功收取的货款,甲方于4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将代收的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如在第4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返款,应及时与甲方确认。自寄件日起30天内的货款问题甲方负责处理,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出具书面通知并盖章后交给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延期付款或无法转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名称及账户名称发生变更的,若乙方已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则代收货款服务协议不用重新签订,可以继续使用;若乙方不能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则代收货款服务协议终止,甲方应当与变更后的单位重新签订代收货款服务协议。
第四条甲方有权对收取的快件进行开箱(盒、封)检查,防范违规、违法等禁寄物品的流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否则甲方可拒绝收取快件。
第五条货物的运输、派送及理赔事宜,本协议规定与运单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规定的,按照运单条款执行。
第六条其他条款
1、因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修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注明的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协商解除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传真:
签字代表:联系人:
营业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账户名称: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传真:
签字代表:联系人:
营业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生效日期:年月日
XX有限公司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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