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签订后指派一名项目技术负责人与甲方随时联系,当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以书面材料通知甲方;
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
3、乙方保证编制的《报告书(表)》技术质量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项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和规定;
4、乙方负责为现状监测、公众参与、技术评审及行政审批时提供技术支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乙方在履约期间有义务告知甲方可能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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