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起草婚内财产协议
作者:李晓钧律师
(作者李晓钧律师保留著作权,转载引述需注明作者)
婚内财产协议,顾名思义,是夫妻双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理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源自法律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认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如是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起草夫妻财产协议,只要遵从下列基本原则,便可作出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
第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无论约定如何生动,都不会对任何一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因此,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夫妻财产约定明确下来。
第二、对于财产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
如果财产协议上对部分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将依法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或者依法归单方个人所有。
第三、财产约定可以延及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许可夫妻双方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也允许夫妻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即使夫妻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财产协议还可以对债务进行约定。
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方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另一方在家操持家事,或者还有一方反对另一方对外举债经营的,此时,夫妻双方还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李晓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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