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同意将贵G 车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乙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贵G
车况:(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车辆移交时间20xx年11月12日自20xx年11月12日起至20xx年11月18日止。
三、租车用途: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使用。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
每天使用租金300元,共计7天,合计支付租金贰仟壹佰元整(¥2100元)。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租车必须具有合法的营运车辆及手续。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各手续齐备、无故障。
(四)甲方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发的驾照。
(五)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二)乙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甲方无故辞退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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