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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车旅游合同

时间:2020-11-05 来源:乌哈旅游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同意将贵G 车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乙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贵G

  车况:(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车辆移交时间20xx年11月12日自20xx年11月12日起至20xx年11月18日止。

  三、租车用途: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使用。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

  每天使用租金300元,共计7天,合计支付租金贰仟壹佰元整(¥2100元)。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租车必须具有合法的营运车辆及手续。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各手续齐备、无故障。

  (四)甲方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发的驾照。

  (五)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二)乙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甲方无故辞退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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