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修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2T锅炉的维修事宜订立此维修服务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工作内容:
1. 锅炉保温层漏风、漏烟的维修;
2.锅炉炉膛内部耐火砖断裂的维修;
3.出渣机油封漏油的维修;
4.锅炉排污管机蒸汽管加保温层机固定的维修;
5.锅炉基脚及省煤器基脚漏风的维修;
6.水位报警器排污管的安装维修;
7.省煤器及省煤器安全阀加装排污管道的维修;
8.安全阀D40PD16及水位报警器DN350各一只的更换维修。
二.工期要求:
乙方于20xx年6月6日开始动工,20xx年6月13日竣工,并于20xx年6月14日交付甲方使用。
三.付款方式:
1.此次维修费(含材料费、维修费、运费及税17%)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小写RMB13000.00),材料费、维修费、运费及税17%见附录;
2.甲方预付50%维修款,乙方将所有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整个合同工作内容经甲方内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款的45%;剩余的5%维修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3.经市质监局验收后,鉴定为上述八项维修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时,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其修复。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锅炉维修施工资质,按国家质量技术标准,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保修一年。
2.在质保期内,合同工作内容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质保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合同工作内容以外项目造成的除外;
3.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锅炉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六. 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为按照约定期限完成维修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500元/天)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可行使留置权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配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双倍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因乙方上述行为造成托修锅炉损坏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因擅自转托行为造成托修锅炉损坏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解决的合同纠纷交由东乡县人民法院管辖。
七.安全责任
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复印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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