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8月30日上午,胡金波副厅长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听取了督导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的汇报,审议修订了《江苏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统一认识,明确在全国率先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的工作目标。申报全国基本均衡督导评估,是国家层面对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验收认定。要采取扎实措施,确保高比例的通过国家的验收认定。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备忘录》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为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要求,本次督导评估主要是看均衡程度和通过率。因此,要将基本均衡达标作为申报优质均衡的门槛,以此推动江苏基础教育更好的补短补缺、夯实基础、提高建设水平。省优质均衡示范区的督导评估工作,要和国家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工作做到有机衔接,省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安排在通过国家基本均衡督导评估之后进行,时间上不交叉。
二、集中精力完成国家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备忘录》精神,创造条件,争取大部分县(市、区)通过国家基本均衡的申报督导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必须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要尽快上报省督导评估方案,经教育部审批后,及早印发申报国家基本均衡县(市、区)的通知。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逐县测算年报统计中的16项差异系数和2个综合差异系数。实地调研指导,启动苏州等市以市为单位整体迎接国家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
三、强化基本均衡申报工作的协调保障。第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由分管厅领导牵头,由督导室、基教处、师资处、财务处、体卫艺处、评估院、装备中心、厅机关信息中心、报刊社、电视台、电教馆、教研室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研究迎接国家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和问题。领导小组下面成立专门的办公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专业的同志短期集中办公,制定督导评估工作细则和手册,对各县(市、区)年报统计数据进行测算,对各县所有差异系数进行统计分析,监督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实地调研指导,撰写文字资料,完善督导报告,研制公众满意度调查工具,督导评估前向社会进行公告及宣传等各项工作。第二,明确职责分工。督导室负责制订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和工作方案,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教育督导团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各地进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自查、市级复核,组织开展省级督导评估和做好申报县(市、区)材料上报工作。各有关处室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由财务处商财政部门安排好国家专项督导评估的经费,基教处、体卫艺处、师资处参与研究制订督导标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根据年报数据测算各县(市、区)差异系数,评估院、装备中心、电教馆、教研室参与对各县(市、区)督导评估数据研究和具体的督导评估工作,办公室商机关服务中心提供临时集中办公地点和办公用品。第三,尽快召开迎接国家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动员培训会议。会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的对象包括:各市教育局局长、分管局长、基教处处长、督导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教育局局长、分管局长、基教处处长、督导室主任等。时间安排在九月份教师节后(9月11日),由督导室商办公室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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