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宣城百汇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明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宣城百汇商贸物流园一期空调工程安装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宣城百汇商贸物流园一期空调工程A区(大馆离心机部分)空调安装项目交由乙方承包,由乙方为本空调工程提供优质快捷的安装服务.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
1、配合乙方、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的工作,以顺利施工,如期竣工;
2、配合乙方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材料场地提供到位;
3、指导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技术环节,如有方案变更,及时通知乙方;
4、按本协议及时向乙方拨付施工费用;
5、遵守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
乙方
1、组织施工队伍和施工设备按期进场,在工程施工中密切配合甲方有关涉及本工种的全面的质量管理,遵守现场各种制度,维护公司整体形象;
2、制定合理的材料进场计划,积极配合现场物料采购,对进场设备、材料妥善分类和保管,对阶段性材料使用情况有详细书面记录;
3、收集并保管随空调设备及主要物料同行的使用说明和相关报验资料;
4、合理使用并节约安装材料,杜绝浪费和丢失,对故意损坏及管理不善造成的物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此费用;
5、防火、防盗,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并自负由于安全措施不利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安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对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责承担;
8、配合设备厂家对空调系统的调试、数据记录及资料汇集整理;
9、乙方对所承担的安装工程质量保证期响应甲方对业主的质保期限承诺。
三、本工程施工范围、工期要求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离心制冷机组覆盖区域的空调水系统(末端风柜、空调水管路、主机机房、系统电气)的安装,即商场部分一至四层、地下室空调机房含立井和冷却塔等范围内空调水系统的全部安装工作。及风系统的制作及安装。
本工程安装工期为八十天,自接到甲方进场安装通知之日起计算,(指大馆营业区域末端水系统已试压清洗、保温、配电完毕。机房安装进度已完成总工作量80%以上。末端风柜控制箱及主机的安装需配合装修单位确定日期)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日按人民币5000元向甲方支付延期履约金,延期达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解除合同后要求乙方承担50万元违约金。
四、安装费用及付与方式
1、本工程安装费用为人工清工包干价格,施工时不再另计其他费用,施工安装费总计人民币(小写)78。48万元整。(大写:柒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其中大馆A区540000元;大馆B区244800元。
2、安装费用的付与:
(1)安装辅材,水管、保温材料等相关辅材按空调图纸确定施工,空调室内机到达现场,甲方支付乙方分区安装费用总款的30%。
(2)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一周内甲方付乙方安装人工费至本工程安装费总额的92%,即72。20xx万元(其中A区49。68万元;B区22。5216万元)元;
(3)尾款共计5%作为安装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结束两年后后十日内付清。
(4)安装费的3%为总包配合费用。
五、甲乙双方需补充说明的事项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设备供应方报备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宣城百汇商贸物流园一期大馆A区、B区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的附件,遵守主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X年XX月XX日
乙方(代表)签字: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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