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经双方协商一致,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居间人接受承诺人委托,负责将福州市仓山区利嘉商贸城二期土方工程运输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施工方厦门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和承包方千盛(福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明直接洽谈,向承诺人提供信息、提供联络、撮合等服务,并最终促成该项目施工方与承包方达成施工协议书。
2、“居间成功”是指施工方与福州市仓山区利嘉商贸城二期土方工程运输项目承包商李明签订施工协议书,即视为居间成功。
二、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承诺人与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合作施工协议书后,承诺人支付总工程款的3%,即 99 万元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三、居间人酬金付款方式及具体支付时间:
1、在承诺人收到建设单位预付款总工程的百分之三当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19.8万元给居间人(备注:总工程款预付款的百分之二十);
2、余款支付方式:
根据该项目签约双方约定付款时间方式(三天一结),按收到工程款的3%,当日支付给居间人,直至支付完毕。
四、如承诺人不按本订立条约的条款和时间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阻止施工方正常施工,因承诺人违约给居间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诺人全部承担赔偿。居间人可凭此合同书向居间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仲裁或申请支付令,承诺人放弃一切抗辩权利。居间人有权委托福州仓山利嘉商贸城土方工程运输项目承包商李明在施工承包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税金由承诺人缴纳,居间人无需向承诺人出具相关票据。
六、该承诺人委托居间人取得福州仓山利嘉商贸城土石方运输工程项目;居间酬金以现金支付或转账的方式转入居间人指定的个人账户;本合同书受益人所得的酬金,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收回。
七、承诺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与福州仓山利嘉商贸城土石方运输工程项目承包商李明签订的施工协议书,因此居间人不承当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居间人、承诺人各执一份,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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