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
2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我单位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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