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乙方租赁甲方铺面(办公住房、仓库、摊位)从事合法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面积及经营项目:甲方为乙方提供 区 栋 号铺面(办公住房、仓库),一层 间,租赁面积 平方米;二层 间,租赁面积 平方米;收费面积共计 平方米,用于经营。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三、费用的收取:租赁收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收费标准为一层租金 元/㎡/月,管理费 元/㎡/月,二层租金 元/㎡/月,管理费 元/㎡/月,共计收费为租金 元/㎡/月,管理费 元/㎡/月。
四、费用交付方式:租赁费及管理费每 交纳一次,到期前十天收取,收费标准合同期内不变。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及其它合同规定的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月租赁费总额的5‰加收滞纳金,逾期20天未交纳的视作自动放弃租赁权,甲方有权另行租赁他人。
五、保证金的收取:
1、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交保证金,如没有违反合同及市场规章制度,退场后保证金一次性退还。
2、经营户进场前须交质量承诺保证金,如发生纠纷市场有权进行先期赔付,再由经营户按市场规定期限补足。经营户
本合同第五款之规定交纳的保证金或返还1倍保证金予以赔偿解决。
九、其他规定:
1、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地方政府规划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除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外,不再作其它补偿。
2、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30日内,乙方可优先续签合同,逾期未办理者视同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另行租赁。
3、合同的变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将租赁铺面(办公住房、仓库)转让给第三者,或中途退出经营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财务审核确定已缴清经营期内发生的各项税、费用后,可办理退租或过户手续,甲方收取一定的费用。乙方若私自转租或转让给他人,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其所租赁的物业,并按本合同第八款之规定处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增补,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及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复印件或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工商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财务(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