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接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的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先生雅居 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附件二《装饰工程设计图纸》。
3. 委托方式: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安装,包工包料(地砖、瓷片、洁具、灯具、挂件、阀门和水龙头由甲方自购,其余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按合同及附件的相关要求提供)。
4.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 工程竣工日期:
6.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部分 工程价款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单位: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先生雅居 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2.本合同所约定的实际预算总造价,是甲方向乙方付款的最高限额但非最终实际付款金额。该预算总金额包括了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附后件一规定的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税费等),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提供其它任何款项和费用给乙方。如确因实际需要增加相关项目和费用时,乙方一定要事先与甲方商量确定,并提供书面申请经甲方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方可增加。
第三部分 质量要求
1. 乙方进场前,必须认真验收甲方需要装修的场所、房屋。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开发商、承建商、服务商等第三方建设好的各项设施和线路,若造成损坏或外观污染或功能缺陷或功能丧失,必须按原价或同品牌同质量的实物赔偿给甲方。乙方一旦进场,即表示甲方的房屋、场所已经不存在开发商、承建商、服务商等第三方的任何质量问题,装修过程中和装修后的质量问题(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成品质量问题外)将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控制材料的损耗,将损耗比例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超过规定范围的损耗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和工艺要求的材料使用量充分使用,若甲方发现乙方漏用、少用材料,乙方必须对该项目重新返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材料和人工费用。
3. 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的品牌、品种、型号/规格,以本合同附件一《王先生雅居 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的规定为准,如在此附件中没有标明的,以甲、乙双方临时共同协商确定的为准。
4. 甲方对乙方施工本工程项目所提出的工艺要求和相关质量要求见附件三《王先生雅居 装修工程工艺、质量要求明细》。
5.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合同附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如有任何变更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改,否则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6.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临时增加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也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因此所产生的多余费用由甲方负责。
7. 工程施工过程中,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由乙方采购材料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由此而产生的多余费用,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8. 对于启封或稀释、配制后有使用时限的材料,乙方必须在保证材料正常功能的时限内使用,否则引起的材料报废由乙方承担损失。
9. 工程施工质量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水电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为不少于20xx年,其它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为不少于两年,在此期间内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0. 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的态度和质量不满时,有权要求更换施工人员,乙方必须积极做好施工人员更换和衔接工作,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施工人员,且工地现场每天必须保持至少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携带甲方购买的任何建材出门,否则,按该材料价格的2倍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第四部分 付款方式
1. 采用分阶段分批付款的方式,具体按本部分的第2、3、4、5项规定执行。
2. 水电工程、泥水工程项目完成后,经甲方对这些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付款总造价金额的元整。
3. 木作业工程项目完成后,经甲方对这些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再付总造价金额的,计人民币X元整。
4. 本工程所有项目全部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并将剩余未付款项全部付清。但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施工质量确定扣留-X元的工程款做施工质量信用保证金,质量信用保证金扣留时间为两年,如在两年内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则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付清所扣留的款项给乙方。如在两年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则由乙方负责对所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且所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再付给乙方。
5.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未付款(包括增加项目工程款)视为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的影响由甲方负责。验收合格后如甲方未付清除质量保证金在外的其它工程造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甲方在未结算前擅自动用,视甲方验收合格,并由甲方付清应付工程款给乙方。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未付工程款,则不算甲方违约。
第五部分 工程工期
1. 工程工期按第一部分的第4、5、6项执行。
2. 本工程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竣工,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而延迟竣工,每延迟一日,也按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一天。
4.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的质量不合格或增加施工项目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时间,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必须在施工第一时间向甲方提出,不能到乙方施工完成才提出,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或者施工不合理所造成的质量事故,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违约处理,双方应主动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以尽快解决分歧和继续施工。
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责任人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部分 工程验收
1. 工程验收分四个阶段,分别是水电工程阶段(含防水防漏项目)、泥水工程阶段、木作业工程阶段、全面竣工阶段。即在以上每个阶段竣工后,乙方均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准备进行验收,前三阶段验收时间期限各为一天,全面竣工验收时间期限为三天。超过期限甲方未进行验收的,可视为甲方主动放弃验收权利。
2.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如在本合同中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同行业相同或相近的装潢等级标准执行或以甲、乙双方临时协商的标准执行。所有验收不合格项由乙方无条件进行整改。
3. 甲方未对本工程进行验收就搬进入住,乙方可以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签章确认。
第七部分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本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有关仲裁机关、法院申请裁决。
第九部分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 一般情况下,双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都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且提出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同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部分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也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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