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坐落在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路772号旺盛一家快捷三楼整层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该房屋,出租房屋甲方已经装修并配备基础设施。
二、租赁期限为 伍 年,自 20xx 年 6 月 日起至 20xx 年 6 月 日止,该房屋租金为 壹拾万元每年 。
三、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第一年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以后每年的租金在租金到期前10日内支付。
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 ,合同终止时,乙方按期交纳承租期间应缴费用(房屋所产生的日常费用)并结清手续,甲方确认物品及固定装修无损坏后,凭保证金收据由乙方领取。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请乙方迁出,但甲方应补偿乙方损失,补偿额为一个月租金。如乙方需在合同未到期前退房乙方向甲方多支付一个月租金。如需续租,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纳下年度的租金。
六、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固定电话(宽带)费、数字电视费、停车费、生活垃圾费等居住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租赁房屋内的空调等设施损坏由乙方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房屋设施设备及装修,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坏,应负责赔偿并修复。
八、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扩增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出租的房屋只限居住或办公使用,不得从事各种违法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按期交纳房屋房租及其他应付费用或合同到期后不搬离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房产使用权归还乙方,甲方自行打开房门,房内物品按乙方弃权论处,由甲方自行处理。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遵纪守法,如因违法等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全部赔偿。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的房产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二、本合同填写文字与打印文字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发生争议,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