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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代理合同

时间:2023-10-18 来源:乌哈旅游

  本采购合同由广州领向/靖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和(以下称"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lxsun"品牌和"领向"品牌)产品在指定的零售市场进行代理并做市场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授权内容

  1、广州领向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2、太阳能空气净化器统一零售价1280元,省代和市代分两种情况:

  (1)不铺货情况下,该产品给予省代1.6折优惠(205元),保证金;市代则1.8折优惠(230元),保证金;以上价格都不含税,含税加10个点。

  (2)铺货情况下,该产品给予省代1.6折优惠(205元),保证金;市代则1.8折优惠(230元),保证金;铺货则按进货量的百分之五十给予铺底,每次要结清上次货款才可以再次铺货,以上价格都不含税,含税加10个点。

  3、授权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甲方汽车专用系列产品提供技术指导。

  2、甲方按本合同及按乙方向甲方下的订单提供产品和服务。

  3、甲方负责把有关产品的相关资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如有新产品面市应立即反馈给乙方。

  4、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市场推广进行方案支持,并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5、甲方颁发统一的地区总代理商授权书,并提供全国性广告支持。

  6、在市场推广初期,公司可为销售商提供出X展架等。若乙方需要更大量的宣传资料,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原文件模版自行修改(需经甲方同意、确认),并印刷。

  7、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代理商的业绩调整代理制度、代理结构、代理价格,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代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经营甲方系列产品的业务中,只能销售甲方汽车专用系列产品,不得再经营另外品牌、另外厂家的系列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立即停止供货并不退保证金。

  2、乙方应该努力提高培训能力,并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定期组织各种太阳能空气净化器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以便促进甲方技术与观念的推广。

  3、乙方可以设立下级经销商(档案在甲方公司备案),下级经销商的经销政策原则上应与广州领向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经销商政策保持一致,利于各经销商之间的公平竞争与业务交流,促进竞争,促进发展;特殊情况,可适度调整,但必须得到甲方公司同意,并在甲方公司备案。

  4、展的大前提,并能积极促进当地市场健康、良性发展,必须避免因小利而影响行业发展,必须考虑整体市场的保护与未来长久持续发展,避免采取价格恶性竞争等各种不利于行业发展的不良竞争手段,以达到共同赢利、共同发展的目的。

  5、各级销售商应按其级别所属逐级进货,不得跨级进货,如有特殊原因跨级进货或直接到公司进货,则享受相关政策不变,其销售额归属其上级经销商(扣除公司代为发货的包装、运输费用)。

  6、乙方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广州领向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零烦恼"服务,不得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利益,以树立广州领向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良好企业形象,使用户满意最大化。

  7、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否则,甲方保留取消乙方地区总代理资格的权利。

  8、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9、乙方有义务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甲方并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

  10、乙方必须于月初3号前如实提供上月"月销售报表"、"库存明细表"等当地市场相关信息报表。

  11、乙方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及信息反馈卡(说明书最后一联剪切下来的保修卡)给甲方。

  12、合同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13、乙方可以享受甲方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经销商交流会、培训等相关支持。

  14、乙方不得侵犯有关甲方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专有技术、商标权等),同是应负有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义务。

  15、乙方零售价格必须到甲方外备案,以便防止当地客户直接询价时出现报价不一致情况。大型客户的报价,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跟甲方协商决定,以免影响本地区乃至全国的市场。

  四、价格及价格保护

  1、附产品价格表一份。但在市场有变化时,乙方可根据市场变化向甲方申请调整价格。

  2、若因新产品上市、产品更新换代而进行价格调整时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

  3、甲方进行价格调整时,对乙方尚未销售的产品实行价格保护,即甲方价格下调时,对乙方库存产品执行新价格,并向乙方补偿相应的差价(按原进货价计算),差价在下一次订货时从货款中补还。保护量以乙方库存量为限(不包括以销售未发货的),甲方在必要时可对乙方库存进行清点:价格保护期限为30天。以乙方订货日开始计算。

  4、若乙方未能按时准确向甲方递交"月销售报表"及"库存量报表",将无权享受甲方提供的价格保护。

  五、支付/结算条款

  1、乙方向甲方订货必须填写《订货单》,并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甲方。

  2、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原则。

  3、甲方所报代理报价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发票增加10%。

  六、包装

  除非乙方指定特殊的包装方式外,包装物应由甲方提供并自负费用,运输包装、小包装及封装形式必须符合乙方要求(如乙方未作要求,包装物应保证符合运输、产品安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要求)。

  七、运输

  1、乙方指定运输承运人的,甲方可代乙方发货至运输人处,甲方至运输人费用(经甲方同意的市区内运输费用)可由甲方代为承担:但不承担其它运输费用,运输所需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并与货款一同支付。

  2、由甲方指定承运人的,运输途中风险由甲方承担。

  3、乙方指定运输承运人的,甲方至乙方指定承运人处之间的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其余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由甲方指定运输人的,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所在地最近的货运场或是乙方指定的货运场,甲方至乙方货运场之间的一切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它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从甲方到乙方手中所有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交货

  1、交货服务:

  (1)甲方自收到乙方货款之日起,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订货单》的交货期按期发货。

  (2)甲方交货前1天内通知乙方,该通知包括交货日期、交货产品、交货数量等内容。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发货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九、收货及验收

  1、乙方收货后,应立即核对货物数量,若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订单不一致,应在货到之日起1日内通知甲方,由双方核对解决,逾期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缺陷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承担全部责任。

  十、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1、甲方对所售产品实行保修,终身维修只收维修成本的售后服务政策;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磨损、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产品问题不在保换保修范围,售后服务起始日以产品出货日期为准。

  2、乙方对所售产品有售后服务的义务,按甲方售后服务政策给用户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货物的维修工作由甲方负责,坏货由乙方定期寄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甲方在收到坏货后,会在7工作日内分析坏货原因,并即时把修好后的货物随同坏货分析报告一起发给乙方,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维修等费用在月末定期结算。

  3、符合包换、保修条件的产品,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产品保修期之外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

  免费集中培训(往返交通、食宿费乙方自理);

  派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活动(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属地原则执行);

  免费提供(装机、故障、维修)工程解决方案和技术咨询。

  十一、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甲乙双方协议的其他合同条款

  十三、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供货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在合作期间,必须严格的遵守本合同的条款,除了本合同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2、由于一方原因违反本合同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五、一般条款

  1、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能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

  2、合同份数及附件;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附件如订单、价格表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部份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合格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4、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5、合同终止后的有效条款;本合同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以后仍然有效:违约责任条款、免责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纠纷解决条款、售后服务条款。

  6、信息传递;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帐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十六、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七、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双方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十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若本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本合同到期将自动失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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