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1.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2.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三、述职述廉
1.地方各级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2.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四、民主生活会
1.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2.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五、巡视的主要任务
1.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2.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谈话和诫勉
1.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2.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七、舆论监督
1.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2.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八、询问和质询
1.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2.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九、监督保障
1.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2.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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