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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合同

时间:2023-08-20 来源:乌哈旅游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 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建筑物系合法拥有。

  甲方的有效证明: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为装饰装修一级,证书编号:DLZX1020xx00566.

  2、 装修施工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3、 工程名称:新大都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

  4、 建筑结构:框剪结构。建筑面积32800平方米。

  5、 装饰施工内容:外墙干挂理石、大厅进口大理石饰面、地下一、二层墙地面理石、天棚吊顶、给排水安装、卫生间墙地砖、屋面防水、双玻55平开内倒断桥铝窗户、大厅铜门安装、楼梯道进口大理石安装、白钢玻璃扶手等全部装饰工程(电气、消防、安装电梯除外)。

  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 工期:20xx年3月6日开工至20xx年4月30日前竣工。

  8、 总价款:暂定¥29,00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暂定叁仟贰佰万元整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等,变更部分的工程款应另行计算。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本工程不采用。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主材料、设备的规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检验,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色调、品质有差异,应停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 本工程由乙方设计,向甲方提供水、暖、电、土建、结构、效果图各专业一份,设计费用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6、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验收合格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装饰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尾款,待乙方整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尾款。

  第四条 安全施工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下列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工程价款确认,本工程采用预算加签证,预算编制采用20xx年辽宁省装饰定额,结合施工当月的地方网刊找差。

  2、 除乙方已报预算价格外,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际发生结算,增加工程项目造价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时,甲方应先支付增加部分造价的50%价款给乙方,剩余50%待工程施工结束时付给以乙方; 增加工程项目造价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时,甲方应在乙方施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增加部分的造价给乙方。

  3、 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4、工程款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约定: 剩余工程款待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

  2、 乙方在施工前检查水、电、楼(地)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双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或施工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和返工。经过修理和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1%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的强制性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款0.1%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纠纷处理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2、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调节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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