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收件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发件方):
法定代表(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快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区域及价格见合同附表(不管物价上升或下降),此表价格不含税,若索要发票,按10%的税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利拒绝接受该货物。
2.2 对于直接接收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 将乙方交接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果乙方要求改变送货目的地,所产生发费用由乙方负责。
2.5 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派送(限于凤冈县城),签收的查询服务。
2.6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
2.7 同一地点,同一收件人,按批量结算。
2.8 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但不提供塑料袋和包装箱。
2.9 只要外包装好,若有内损(质量、数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必须签收。
2.10 若乙方在发货过程中夹带违禁物品或有价证劵、支票、现金、发票、手机、首饰、高贵物品,导致有关部门没收货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还要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12 甲方有权拒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三超物品(重量大于100公斤,长度大于2米,三边之和大于3米)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包管的要求。
3.2 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由于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 第一条的区域及价格支付邮费。
3.4 在运输或保管过程中外包装若受损,乙方有权开箱验货,并按照中通速递公司的赔偿办法处理。
3.5 乙方指定的发件网点属于超区范围,乙方自行提取。
3.6 乙方交给甲方的货物被运输车辆错运到其他地方,乙方有权按当时面单指定地方货收货人,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结算方式
4.1 以现金方式:每月1号—5号结算上月的邮寄费。
第五条:合同期限20 年4月1日—20 年12月31日。
第六条:争议处理
6.1有关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达不成的,移交上海中通速递公司总裁部处理。
第七条:其他
7.1 本合同未见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合同协议为附件。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4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意见再签订下一年合同。
7.5以上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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