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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产品销售合同

时间:2024-05-12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保证“全视界”品牌的基础上,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目标,并充分认识到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共同促进事业发展为宗旨。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总代理,双方就“全视界安防系列”等产品的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产品及市场和结算价

  1、甲方授权乙方在全权代理经营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2、甲方承诺给乙方的价格每套按出厂总价的进行结算,报价见附件(甲方提供的产品报价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1、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能力拓展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量;

  2、乙方在授权地区以外销售授权产品;

  3、乙方冒用授权产品的商标;

  4、乙方进行有损授权产品及商标信誉的活动;

  5、乙方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损失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或奖励中扣除及至其它方式。

  6、甲方要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上述第5条中所含情况除外),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的义务

  1、不得直接供货于授权地区内的非授权客户。

  2、协商代理商处间的市场冲突。

  3、甲方依据乙方出货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价格时给予价格保护的范围。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所授品牌信誉的活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至其它区域。

  3、乙方需在公司或门市显著位置标示所授品牌的正确标志。

  4、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开拓该地方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

  5、乙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终止合约,应于提前二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完全履行合约。

  6、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和保守其商业秘密。

  7、售后服务统一由厂家安排,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

  五、乙方跨区销售罚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产品销售至其它甲方已授权之专业市场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规定乙方须收回其所销售到其它区域之产品,或与当地总代理协商,给当地总代理一定的经济赔偿。

  2、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六、售后服务

  1、甲方提供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实行三包(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一年保修。

  2、乙方有义务负责所销售产品之维修,若有配件更换的`,更换的配件按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

  七、产品销售之支援

  1、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产品,甲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

  2、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依乙方之请示,回答或支援乙方有关产品技术或经销问题。

  八、交货与支付货款

  1、甲方于下订单后10天内发货,以物控方式交货,乙方先打款,甲方收到货款后通知物流放货。

  2、巨额订单的情况下,乙方须预付30%订金,交货时间双方协商。

  九、保密责任

  1、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2、双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规定,若一人违反本条约者,视为该方违反本条之规定。

  十、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时如需续约,双方需提前一个月协商确定。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

  十一、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随时补充。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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