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教行为,以德修己,以德育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要求,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争做师德楷模,塑造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特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参与、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
3.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4.要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得单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在课堂活动、评语撰写、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中,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无偿辅导,不搞有偿家教。
5.要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教科研水平。
6.要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得诋毁其他教师,不得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
7.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不得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转交给家长。
承诺人:李婷
20__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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