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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租赁合同

时间:2021-02-18 来源:乌哈旅游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住置权的公园小区号楼西起间。房屋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房屋用途:除饭店以外的经营用房。

  三、租期从______年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租金:

  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五、租赁期间,因乙方经营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如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取暖费、水电费、卫生费、微机供水费、工商地税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交纳),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如给排水、采暖设备)。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拆除损害固定设施。

  六、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退还所剩租金的同时,赔付乙方一个月的违约金(以月均租金为基数)。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租金。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八、租赁期满续租时租金随行价,同等条件乙方优先。(此合同继续有效。)

  九、本合同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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