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 吉林医药学院 07 级药学专业毕业生 同学,现已在我公司
工作,并在近期转为正式员工,请把该同学档案调转到我公司.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吉林省 市文化东路 17-20 号 单位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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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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