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号商铺租户(合法租赁人)
为加强对__商业街商铺装修工程的管理,保障商铺房屋结构及消防安全,保持商业街美观的整体形象和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业主单位及人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__商业街临时管理规约》等有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装修管理规定
乙方在进行装修活动时,应自觉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乙方承诺遵守《__商业街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管理规定;
(二)乙方选择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表明有能力从事家居装修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进行装修活动前,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及竣工时间,申报资料中应附有详细的装修施工方案及图纸。
(四)乙方的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禁止有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在承重墙、顶棚、楼地面打孔、开门窗或拆除连接露台、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等,室内地面最大荷载不应超过/平方米。
4.擅自改动配电、消防、安防监控等设施设备线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
5.破坏屋面、露台、厕所、外墙等有防水要求区域的防水层。
6.擅自改动共用上、下水管线,改变给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
7.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
8.擅自改动或损坏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的配套设施设备,致使系统渗漏或影响其正常运行。
9.擅自改动、遮盖、阻挡消防设施设备;装修活动中使用了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背商业街商铺的外立面整体风格的装修要求。
11.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进行装修活动。
12.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房屋装修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乙方应委托本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报政府工程验收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验收。
(六)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__商业街的有关管理规定,保证商业街的整体美观及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七)装修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区域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48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八)管井检修口不得封闭或缩小尺寸;厨房、卫生间应预留检修口,以便于进行检修。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装修施工前,乙方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十)装修施工时,乙方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的监管和巡查。
(十一)乙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乙方不得随意延长装修时间。
(十二)乙方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装修施工过程中,禁止有下列行为:l.装修材料占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装修垃圾未袋装堆放在指定区域。未及时进行清运。
1、将装修垃圾、水泥、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2、影响到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生活,或造成业主及其他使用人投诉和财产损失。
3、擅自在商铺外休闲坪、天台、通道等公共场所进行加工作业。
4、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5、擅自搭接公用水、用电,非法动用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用水。
6、在辖区内吵架、斗殴、赌博、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
7、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装修施工单位利用施工方便在本商业街区域内悬挂、设置各种类型广告条幅、宣传资料等。
(十三)乙方应当安全施工,不得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不得在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或自带煤气罐进场做饭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
(十四)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方可施工。
(十五)乙方运送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行袋装。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严禁向窗外、阳台外、通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
(十六)乙方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
(十七)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和报告甲方。
(十八)装修时,乙方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十九)装修完毕,乙方向政府及业主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装修验收申请,对不合格的装修项目积极整改到位。
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费用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费用,详见下表。
说明:
1.办理装修手续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装修押金及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2.经有关单位及部门验收合格,乙方无违约装修,未对业主单位、毗邻业户及商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经过三个月的使用后,乙方凭有关收据到甲方办理装修押金退回手续。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装修协议对商铺房屋本体或附属、共用设施设备、公共部位造成损坏或破坏,甲方方有权扣除装修押金并限期乙方整改、恢复原样,造成本物业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乙方租赁的商铺如果附有阳台、露台,在对阳台、露台进行装修前应向业主单位装修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在阳台、露台私搭乱建(如搭建阳光房等),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装修押金并限期乙方整改并恢复原样。造成本物业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施工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严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
四、其他责任
(一)乙方租赁人与装修施工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没有任何义务处理乙方租赁人与装修施工单位之间的任何争议,也没有任何义务代其中一方处理争议。甲方也不承担由甲乙双方争议产生的任何后果。
(二)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乙方自行处理善后事宜。
五、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书附件五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二)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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