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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供货合同

时间:2021-02-04 来源:乌哈旅游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材料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供货内容及要求

  2、暂定价材料得到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单(必须有生产副总或项目经理签字)后开始备料及加工,需方有权解除此部分供货材料。

  3、供方现场配备2名以上常驻现场的石材加工工人及一台大型石材加工机具按需方要求进行石材加工(与第一批货到场同时进场),此项费用由供方负责(包含吃、住宿、交通等所有费用)。

  4、如供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或材料上涨等原因不予以供货,需方有权不支付其它剩余货款。剩余货款作为供方违约处罚,并承担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5、供方按实际供货数量基础上每次多送供货量的1%数量(此部分供货量不予以支付任何费用)。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6、供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上述要求,需方不予支付至货款的60%,并在最终结算中扣结算额的5%作为处罚。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

  第四条: 付款条件

  按每次验收合格的供货量需方提供有效的材料发票后5天内付货款的55%,现场石材全部安装完成供方配合良好,付至全部货款的60%,余款供货完后一年内付清(同期提供相应有效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货款)。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标准显色差。

  第六条:货物验收

  管****(施工员、技术员、或项目经理根据实际人员安排,)联签后验收有效, 验收的数量要经项目经营负责人*****核实签字后报公司经营部审核。

  第七条:工程结算

  1、 结算时以实际铺装量及合同单价为准。

  2、 进行工程结算时,供方须附有甲方联签的进货指令单或材料入库单为依据。

  3、 供方不得以工程量的增减向需方追究任何解释。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交货期限: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把货运到交货地点。因乙方加工及运输时间影响工程工期,按违约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甲方所在区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1、材料明细表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2、暂定价材料明细表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自订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尾款,本合同即告中止。

  2、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双方应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承当相应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有权举报甲方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如发现乙方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送等情况,一次处罚******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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