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平武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何林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部、省建委关于施工企业推行《项目法》施工的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将我司承建的( 平武县虎牙平坝林区保护管理用房附属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总造价10.6万元,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形式的承包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条款如下:
一、 ( 何林)同志,以该工程负责人的身份,代表公司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本人的工资、养老保险、安全保险、失业保险在工程利润中自行列支。
二、乙方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聘任和选用,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形式聘用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工人待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双方协商支付。
三、该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风险抵押,单独二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干上交的全面承包。承包合同签字后,乙方交风险抵押质量保证金总造价3%到甲方帐户,工程竣工验收后退给乙方,或冲抵上交管理费。乙方对该工程实行独立核算,无论盈亏,按工程总造价(包括附属工程)以竣工决算总额(8.46 % )上交公司管理费和营业税。其他部门的费用和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付。
四、该工程的财务管理人员由乙方确定,财务管理要正规化,各种报表要按时上报,工资由乙方支付。
五、乙方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市建委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按图、按规范施工,按标准评验,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立严格的质量、安全和塔吊使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资料专人收集、管理。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乙方要如实按程上报,并承担直接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根据事故的实情,有权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乙方必须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更改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条款,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圆满完成施工合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印即生效,谁单方违约,必须承担因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按总承包价款的10%),若有争议,由地方人民法院裁决。
八、属工程技术、质量要求、财务核算等有争议的,以国家和部门的规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九、工程款乙方必须拨进公司帐户。
十、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塔吊报检使用规定。
2、若工程需要垫款由乙方自垫并负责施工完毕。
3、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适应该项目施工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向公司预交 20xx 元的安全保证金,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无安全事故),公司全额退还乙方预交的保证金。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人): 法人代表:
乙方(承包人):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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