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壹台燃气四吨蒸汽锅炉交由乙方进行大修。为了规范双方责任,特订立该协议。
一、时间、地点:
1、 年 月 日—2011年10月15日完成。
2、省委党校本部(白云路386号)锅炉房内。
二、维修内容:
1、更换WNS4—1.25—Q本体一台。
2、燃烧机大修及校验。
3、给水泵校检。
4、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送检校验。
三、付款方式:
1、该炉大修总经费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2、合同签字,本体进场,支付工程款玖万元整。(90,000元)
3、大修完毕验收合格运行10天后再付工程款伍万元。(50,000元)
4、余下壹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大修部分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四、质量要求:
1、更换的本体应有出厂合格证。
2、大修后的锅炉生产能效要符合设计要求。
3、燃烧机、给水泵检修后,满足生产要求。
4、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经特检中心校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1、甲方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安装用水、电、场地。
2、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食宿方便。
3、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事宜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工作人员在校期间,应遵守校(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6、不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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