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预期副食品参考表及时制定食谱,并于每周星期日前将采购计划提供给乙方,方便乙方准备;甲方如有调整,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况提前3小时与乙方取得联系。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实物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甲方单位炊事员(卫生员)负责检查卫生安全情况,做好48小时熟食留样,以便取证。
(4)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加强与乙方的业务联系。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副食品预期参考表进行市场走访与调查,并合理提出解决意见。
(6)甲方与乙方对账无误后,应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及时转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结算的,应及时告知对方。
(7)甲方与乙方正常终止配送协议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
(8)甲方负责每月对乙方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甲方员工利益经督促整改无果,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职责:
(1)乙方为甲方提供质量可靠、安全优质的副食品(包括禽肉、水产、蔬菜、调料等),每周星期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按当地市场行情提供下周副食品供应品种、价格等预期参考数据,以便甲方及时订制副食品采购计划。
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时间以上。
(2)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检验印章;蔬菜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
(3)乙方应合理定制配送价格,坚持薄利多销,确保总体配送价格不违背市场规律,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4)乙方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车辆,保证配送的副食品新鲜优质。
(5)乙方保证每天在9:00前将副食品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因特殊情况须延迟时,说明原因并征求甲方同意;当甲方遇特殊任务有应急需求时,在力所能及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副食品及时配送到位。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应使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每天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收货地点,甲方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7)乙方应定期听取和接受甲方对副食品配送的意见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8)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时,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定期进行结算(不超过一个月),做到“零现金”交易。
(9)乙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二、供应货品及价格
货物名称品种及规格价格
肉类、肉类制品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禽蛋、副食品、调味品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各类蔬菜瓜果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半成品食品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其他类(杂件、保鲜、纸等)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备注:以上食材均每周或每月根据市场行情甲乙双方定价一次,乙方报价含食材费、配送服务费及税费等全部费用。
三、 服务期限
本次供货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 定价方式
猪肉制品、禽肉制品、冷冻制品、禽蛋、部分调味品等由乙方将市场询价结果上报至甲方后勤部门,由甲方结合网上和实地询价情况与乙方确定的配送价格为基准价,最终配送价格由甲方后勤部门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
1、定价时间:以一个星期或一个月为周期(每周末或月末为定价时间,每次定价有效期为一个星期或一个月),根据每周末或月末乙方将市场询价结果上报至甲方后勤部门,由甲方后勤部门结合网上和实地询价情况与乙方确定下个星期或下个月的配送价格。
2、结算公式:按年,甲方后勤部门结合网上和实地询价情况与乙方确定的当月配送价格×当月实际供货量。
甲方建立价格管理机制,对价格变动较大的,应做价格调查予以核实。价格变动超过平常价格30%以上的,进行专项登记,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升幅超过50%以上的,应做价格调查。
五、 货品质量及要求
1、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
乙方所有货物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面粉必须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猪肉、肉类制品、鲜(冻)鸡鸭、鸡鸭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3)糖、味精、鸡精、酱油、醋、生粉等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4)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禽蛋、蔬菜瓜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6)所供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货物。
3、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4、生鲜食材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九点前交货,同时应具有一定的机动性,能够在两小时内满足临时供货要求。
5、乙方供应的食品和原辅材料均在乙方的经营范围内,乙方能够配足配齐甲方员工餐厅所需的材料。
6、乙方配合甲方建立价格监督机制,提供相应便利;乙方供应的食品和原辅材料价格应符合当地同类同品牌同等级食品市场价格。
7、乙方应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报账及时,每周对账一次,每月报账一次,原则上顺序报账,不能积压;当月账目应于次月7号前完成对账。
8、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必须保证较好的色泽和鲜度,不得有菜叶腐烂等现象,并保持整体完整,属于无公害蔬菜瓜果,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瓜、果、蔬菜符合卫生标准;
乙方负责供应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具体购销事宜和供货办法由甲方和乙方商定。购销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供应期内各批次的货物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甲方采购人的通知为准。每天按时间送货。
10、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有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六、 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每次根据甲方采购人的邮件、QQ、微信或者电话传真订购单通知乙方订购品种、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乙方免费运送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 。
3、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仓管员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乙方提供果蔬类食品,标注出产地,并对农药残留物出具检验报告;
5、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食材或货物允许退货或予以更换。
七、付款方式
甲方按年结算与乙方结算合同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凭以下资料(入库单上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正式结算
八、 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双方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 争议和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友好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争议或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的或当事人不愿通过该方式解决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按质、按规格配送食材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乙方食材费用(500元-20__元)/次;
2、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收或退换货物,否则,产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由于食材质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其它约定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3、双方履行协议时的一切信息交流,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已登记的双方资料如有变更,须在变更发生前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备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通过本公司网站,微信或QQ群等宣传途径传播甲方关联信息,要对甲方信息保密,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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