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诊检验制度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
2、急诊检验单由医生填写。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生采集;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护士或检验人员采集。急诊检验单连同标本应及早送检验科。
3、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
4、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验工作,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二)急诊检验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重症病人或病情突变者。
(三)急诊检验的基本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红蛋白测定、血小板计数、DIC诊断项目、疟原虫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尿糖、尿隐血、尿胆原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大便常规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5、生化检验:钾、钠、氯、钙、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胆碱脂酶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心肌损害标志物测定,肝功能试验,以及其他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6、胃液的毒物分析:如巴比妥类、有机磷类的毒物测定,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7、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其它项目,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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