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租赁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租用乙方铲车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铲车名称和数量: 50铲车一辆 。
二、租赁时间、期限及使用地点
1、租赁时间:从年____日至月体按照实际停工并交乙方日期计算,在租赁期间,中途提前退租铲车,按天计算,每天按 700元天 计算。
2、使用地点:
三、租金及支付
1、铲车租金(贰万元整),不含税金。
2、租金支付办法:
四、乙方的铲车到达工地后,驾驶员食宿由乙方提供,乙方配司机 1名,乙方自备行李。
五、铲车的使用
铲车进入现场,交甲方使用,乙方必须保证车况完好,以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
六、铲车操作维修及管理
1、铲车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每月的机械维修期为天,甲方只负责向乙方提供燃油,其余维修、润滑油油料等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铲车到达工地后,铲车操作必须听从工地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七、安全
甲方不得对所租铲车进行违章指挥。强行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并停机。因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设施损坏由甲方承担。
八、其它事项
1、铲车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或撤走设备,甲方不得将设备作任何形式、任何性质的抵押、质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租第三方使用。
2、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款付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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