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年初既定的“狠抓班子,带好队伍,树立形象;狠抓审判,强化执行,促进公正;狠抓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狠抓服务,司法为民,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我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截止到6月15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35件,结案1299件,结案率86.63%,解决涉案标的额3918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60余万元。上诉案件81件,发还改判16件,案件发改率为1.23%,较市目标低1.77个百分点。总结今年上半年,我院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以规范化管理为龙头,狠抓队伍建设
1、推行规范化管理,努力建立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
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此,今年年初,本着“五强”即强学习、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强素质的目的,我院借鉴外地经验,全面实施了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努力构建一套科学长效的司法公正保障机制。规范化管理考核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彻底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实现“人管人向制度管人、制度管人向自我约束”的转变,从而确保司法公正。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实现了使审判工作从立案到审结案都有章可循,使人员管理从一日生活到八小时以外的言行都有制度约束,进一步规范了各项工作。目前,我院的半年考核工作已全部结束。就考核情况看,规范化管理制度已初见成效,出现了“六多六少”的良好局面。一是讲团结的多了,乱拆台的少了;二是干工作的多了,看“热闹”的少了;三是甘于奉献的多了,发牢骚的少了;协调联动的多了,搞单干的少了;五是敢于担责的多了,互相推诿的少了;六是工作抓落实的多了,流于形式的少了。
2、在抓好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加强班子建设。
班子成员认真坚持了中心组学习及自学制度,并就如何在法院工作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何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两个务必”,如何体现党员先进性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思索和讨论,不断坚定政治方向,提升领导素质。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了大事讲原则、讲党性,小事讲风格、讲谅解。结合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于6月召开了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分别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分别结合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认真坚持了调查研究和决策论证制度,班子成员多次深入到各基层法庭、全县各镇和一些企业进行调研,并走访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主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3、抓好学习、教育、监督和责任追究,努力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抓稳学习这个根基,提高干警两个素质。年初制定了理论学习计划,规定学习时间和内容,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同时,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学习,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培训,今年以来共有50名干警参加了英语培训,52名干警参加了法律本科的学历教育,25名干警参加了上级法院或政法系统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使干警的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程度提高。
二是抓好教育这个关键,增强干警服务意识。我院年初制定了行风评议实施意见,又开展了向全国法官十杰陈印田同志学习的活动,要求干警向先进学习,克服衙门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同时开展了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特别要求干警要以武汉中院法官集体违法违纪案件为警示教材,规范与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确保公正执法,廉洁办案。
三是抓实活动这个载体,查摆问题搞好整改。今年以来,我院组织开展了“集中作风纪律整顿”、“民主评议行风”、“创建文明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司法公正树形象”等一系列活动。在活动中,注重了狠抓落实,以此来提高干警素质。全院21个中层单位分别召开了有分管院长参加的两次民主生活会,干警全部进行了问题查摆,结合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狠抓了落实。四是抓牢监督这个关键,确保队伍纯洁公正。在监督方面,除发挥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外,主要是抓好社会监督。
首先,我院班子成员于5月至6月分别走访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部分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60余人次,征求他们对法院发展的意见建议。
其次,发放征求意见卡360份,并于6月11日邀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县各镇的党政“一把手”、我院聘请的31名执法监督员共计50余人,召开了“创建文明机关暨民主评议行风”座谈会,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并于会后对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总结,逐项研究了整改措施。
第三,制作了审务公开栏,并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做出了公开承诺。第四,认真开展案件“月评查”工作。今年以来已评查案卷938件,查找各方面问题78项,及时责成主办庭进行了完善,提高了审判质量。第五,抓好信访工作。按照信访案件流程管理的要求,把省市县交办的30件信访案件全部分包到分管院长,使信访案件全部提前办结,并对所有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通过以上几方面的监督,我院发现了过去的两起案件有执法过错,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做出了再审决定,现在案件已以调解方式结案。另外,发现有2件案件应予赔偿,分别做出了赔偿决定。
同时,为便于社会监督,将“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三章六禁”、“八个不准”等规章制度上墙公示,并为全院干警制作桌牌、胸卡,要求干警挂牌上岗。另外,准备创办《滦州法苑》季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论坛、调查研究”等,主要发放给县领导、各位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便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抓严追究这个手段,增强干警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了各项制度和惩罚措施,半年来共对5人次干警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人给予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队伍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培养了干警良好的司法品质和现代司法理念,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已累计拒礼拒贿拒请达到90余次,金额达到10万余元。上半年我院共收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表扬信35封,锦旗20面,镜匾2块。
二、以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以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优化我县发展环境,实现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1、坚持“严打”不松懈。在刑事审判中,本着“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的原则,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严打”整治斗争,确保我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审结刑事案件82件,对101名被告人处以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一是突出重点,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我院坚持实施“铁案”工程,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今年以来已改变定性2案2人,确保了案件定性准确。
2、服务辖区赢民心。针对县委提出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发展理念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全院干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本着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原则,既实现实体公正,又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办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半年来受理民商事案件1173件,审结979件,结案率达到83.46%,诉讼标的额3409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160余万元。
一是依法审理好商事纠纷案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430件,为冀东机电设备公司、联社、特水、热力公司、电信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XX万元,有力地保护了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推动了我县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促进了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是依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把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热点案件作为重点,并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矛盾纠纷。已审结的278件该类案件中,调解结案的197件,调解率达到70.9%。特别把群体诉讼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审理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如茨榆坨法庭审理的榛子镇法庭于家营村李明悦等521名村民诉村委会及岳某加油站买卖纠纷一案,干警几次到实地进行勘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先后四次开庭审理,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从而做出了实事求是的判决。案件审结后,于家营村521名村民联名给我院写来了表扬信。
三是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针对今年此类案件较多且容易形成集体访的特点,我院办案干警以超常的工作方法,超常的工作精神,不断加大审理力度,确保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案件51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安各庄镇西安河村的9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已形成了集体访,我院受理后,结合镇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开庭前,办案干警挨家挨户地做工作,最终使8起案件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未形成越级访。四是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为依法治县提供服务。上半年共受理行政案件3件,审结2件;受理赔偿案件4件,审结2件;受理审查非诉执行案件35件,审查结案25件,其中裁定不予执行1件,裁定不予受理16件。重点围绕农业税、社会抚养费征收、拆迁、清收财政欠款等县委中心工作,强化了服务职能。截至目前,已执行农业税欠款案件3件,清收社会抚养费3.5万元,收缴财政周转金8.5万元。另外,印制了《行政诉讼法规手册》80余册,无偿发放给公安、土地、环保、工商、计生等20余个行政执法单位,受到了行政执法单位的好评。
四是抓好立案和审监工作,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截止到6月15日,我院共审查立案1599件,裁定不予受理1件,立案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100%。同时发挥立案庭的窗口作用,共接待来访人员1821人次,息诉6起。未发生因接待不周等问题而引起矛盾激化和信访案件。
同时,按照“有诉必理、有错必纠”的原则开展了审判监督工作。共受理当事人申诉、检察院抗诉、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15件,结案12件。其中审查驳回申诉和申请再审9件,依法改判1件,调解结案2件。如县环境办督办的郑思芝与杨某某、王某某合伙纠纷一案,经过审判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的审结,得到了县委领导的肯定和当事人的好评。六是本着“司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实施了司法救助制度。半年来,已为确实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案件105件,金额达到29.8万元,实现了“让有理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的承诺。同时,实施了各项便民措施,为当事人准备了休息椅、饮用水和诉讼纸笔,并为老年当事人办理口头立案6件。民商事审判的良好效果和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使我院的服务职能得以更好地发挥,赢得了有关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好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