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安排,局党组成员、正副调研员牵头承担重大课题和专项任务的调查研究工作。
第二条 根据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对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第三条 全面调查分析和反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和意见,为省、市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提出合理、合法的对策或建议。
第四条 及时检查和反馈市政府、省厅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市国土资源局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意见。
第五条 围绕提高行风建设及局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效率和质量,深入社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第六条 调研工作,由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局各单位承担相应的调研工作任务。
第七条 围绕调研主题,深入、细致、全面、准确地、实事求是地分析、研究对策和措施,提交调研文字报告。
第八条 局党组成员、正副调研员每年至少撰写2篇文章、科级干部每年至少撰写1篇文章。市局各单位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开展专题调研。
第九条 市局各单位的调研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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