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方与上海华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定购服务器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购货物数量及价格(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第二条 交货日期与交货方式
2.1 甲方必须在年 月 日前,将乙方定购之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
点,即,并指派技术人员现场协同进行部署,安装和调试,交货日期以乙方签收为准;
2.2 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经双方确
认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 验收和服务标准
3.1 验收标准:交货后 3.2 如果验收合格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在该期限内,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更换或退货处理。 3.3 服务标准: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划账方式支付总货款的 30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验收合格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60 %的余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从设备签收单签收之日起6个月之内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元(人民币元整)。
附公司账户: 公司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货物故障处理
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的货物的产品说明、合格证、保修单,并在交货时向甲方解释相关的保修条款。
6.2 在相关保修期内的货物若出现质量问题,若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之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以外的故障,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缔约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反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7.2 若乙方未按期付款,按每日总货款的'0.5‰计算违约金,从应付款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最高罚金不超过总货款的百分之五。
7.3 若甲方未按期供货,每迟延一日,按总货款的0.5‰计算违约金。最高罚金不超过总货款的百分之五。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对方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拒绝对方建议。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
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签署后生效。
11.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方 甲方(供方):
地址: 电话: 指定联络人: 签订日期:
乙方(需方): 地址: 电话: 指定联络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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