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旧机动车交易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中介方一、甲方将原车主的摩托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对该车的收据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辆在 年 月 日之前所发生一切交通违法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施工及违法行为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中介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款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与中介无关)。
四、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五、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车辆及发动机工作状态表示认同)。
六、该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中介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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