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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承包合同格式

时间:2020-05-25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已取得上海市普陀区宜昌路66号梦清园林内原上海啤酒厂酿造楼自20xx年起20xx年的合法租赁权,并获必要的资质(行政许可)及产权人许可,于上述物业范围内经营壹号码头精品酒店会所(Pier One Boutique Hotel and Club)、西餐厅、酒吧、客房、Spa、游船码头等项目,并许可进行合作经营或转租经营;

  2、乙方已取得经营宾馆酒店必要的资质(行政许可),具有经营宾馆酒店的专长,并已在上海市路号成功经营酒店年;

  3、甲方同意,在承包期间,乙方可以用“酒店”的字号经营甲方,但在乙方所有招牌、广告、宣传品等出现酒店字样或品牌标识的同时,应出现“壹号码头”及英文“Pier One”的字样。本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不得再使用“酒店”的字号从事经营活动。

  双方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上海市普陀区宜昌路66号梦清园林内原上海啤酒厂酿造楼部分物业,经营酒店,并就承包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业

  1、承包物业位于二楼、三楼,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

  2、承包物业包含的附属建筑物、固定装修物和设施设备详见附件清单。

  二、承包用途和经营项目

  1、承包物业用于经营酒店(“营业项目”),经营项目包括(在注册范围内)。

  2、乙方的经营应符合物业作为精品酒店会所的定位。

  三、相关证照办理

  甲方已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共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证明、环保等资质,并且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各项资质将持续有效(相应年审由甲方办理,乙方配合,年审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资质清单见附件二。

  四、承包金、保证金和费用

  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承包金由固定承包金和营收分成承包金两部分组成。

  1、20xx年8月10日--20xx年2月9日期间,每月固定承包金为人民币八万元,每月营收分成承包金以营业额分段提成方式计取,具体计算方式为:当月营业收入扣除人民币十万元所得金额可提成,其中所得金额在十五万元以内的按10%提成;所得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内的部分,按20%提成;超出部分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金额,按30%提成。

  2、20xx年2月10日--20xx年8月9日期间,每月固定承包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每月营收分成承包金以营业额分段提成方式计取,具体计算方式为:当月营业收入扣除人民币十万元所得金额可提成,其中所得金额在十二万元以内的按10%提成;所得金额在十二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内的部分,按20%提成;超出部分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金额,按30%提成。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承包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甲方收取承包金和保证金开具收款凭证。承包关系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收取的房屋承包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营业税、所得税或其他任何税项、成本费用或支出。

  5、本协议项下乙方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为8元/平方米·日,总计13600元/月。

  6、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甲方。

  7、归属于本协议项下的物业或应由乙方营业项目承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信费用、卫星电视费用、空调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并从共管账户中优先支付。

  五、承包金和保证金缴付

  1、每月五日为付承包金日。乙方应在付承包金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的固定承包金,呈报上月营收并支付上月的营收分成承包金。

  2、首期固定承包金和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期固定承包金前,没有交付物业的义务。

  六、营收确认

  1、乙方使用软件系统实行自助开房、报价并自动进行客房出租记录和房态监控。

  2、双方同意以该软件系统的客房出租记录和报价为依据确认营业收入。

  3、营收金额是否预付或实付到帐,不影响营业收入的确认。

  4、不在软件系统营收记录范围内的其他营业收入,应当计入会计账簿并确认为本协议项下服务或商品提供当月的营业收入。

  七、营收监控

  1、乙方应自开始营业日起,向甲方开放软件系统,使甲方可以实时了解和监控乙方客房出租和营收情况。

  2、甲方及其代表可以随时对乙方的营收进行实时现场监察。

  3、甲方的财务负责人或甲方指派的具有会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查阅乙方会计账簿中有关营业收入的记载。

  4、如果发现乙方有任何一项营收没有录入软件系统或没有计入会计账簿,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固定承包金人民币十万元的赔偿,但不可归责于乙方的除外。

  5、甲方发现乙方的营收核算有误时,有权要求乙方追溯调整。

  八、专门账户

  1、甲方应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营业项目开设一个专门的账户,该账户受甲方监管。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营业收入应及时缴入或划转入专门账户。该账户的印鉴设立为两个,一个为公司财务专用章,一个为企业法人代表印章,由甲、乙方分别保管。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如有需要对外以甲方名义发文或签署合同、协议等,须先将相关文件送交甲方审阅,如确是乙方正常经营需要,并且不会对甲方造成明显不利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应予三个工作日内盖章。

  3、营业项目所需的经营支出,可以由乙方在专门账户中优先支出(但单笔金额大于5万元的,或支出后账户内余额小于10万元的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具体操作规定双方另定协议)。

  4、每月乙方从专门账户中支付了税金、固定承包金、营业额提成承包金(此两项划转甲方基本户)、营业费用、员工的薪酬福利费用,并且预留下个月固定承包金后,账户中仍有结余资金,该等结余资金归乙方所有。

  5、乙方为经营用途所需采购物品,可从专门账户中开支,乙方可将采购清单、发票和当月领用及库存清单交给甲方备案及做账。

  九、承包期间

  1、承包期间自20xx年8月10 日起,至20xx年8月9 日止,交付日为20xx年8月5日,起承包日为20xx年8月10日。

  2、如果乙方于承包期间开始后6个月内提前解除合同,则乙方应支付甲方50万元违约金;如果乙方于承包期间开始后12个月内提前解除合同,则乙方应支付甲方40万元违约金; 如果乙方于承包期间开始后12个月以上至承包期结束提前解除合同,则乙方应支付甲方30万元违约金。

  十、物业交付

  1、甲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将物业及附属建筑物、固定装修物和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交付时双方应共同查验物业及附属建筑物、固定装修物和设施设备,并在交接单上签名盖章。

  3、乙方对物业及附属建筑物、固定装修物及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功能、使用状态等瑕疵的异议,应在交付时提出,或者,交付时无法及时发现的瑕疵,应在交付后的合理期间内提出,并经双方确认后在交接单上进行记载。

  4、交接单上没有瑕疵记载的,视为完好交付。

  十一、物业装修和施工

  1、乙方如需对物业重新装修,新增或对原有固定装修物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施工的,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书面提交装修或施工方案、设计图、预算表、新增或更换的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等,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

  2、乙方的装修或施工事项涉及政府强制性规范或行政许可的,应符合该等强制性规范或取得该等行政许可。

  3、物业装修期间不停止计付承包金。

  十二、物业维护

  1、乙方应负责物业除酒店空调、热水锅炉和电梯外所有装修物和设施设备及物件的安全、保养和维护,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装修物、设施设备和物件,确保物业始终处于可持续经营状态。

  2、乙方应就不可修复或更换的装修或物件损坏,按重置价格赔偿,但因自然损耗造成的除外。

  十三、物业返还

  1、乙方应当在承包期间终止日或合同解除之日将物业及附属建筑物、固定装修物和其他设施设备、物件返还甲方,返还时物业及附属建筑物、固定装修物和其他设施设备、物件的数量、质量、功能、使用状态等应与交付时一致。

  2、乙方应结清应交纳的甲方收入和各项费用。

  3、双方依约定程序履行物业返还交接手续。

  4、乙方未及时返还物业的,承包期间终止日或合同解除之日后实际使用或占用期间的占用费用,按固定承包金人民币十万元的双倍计付。

  十四、不得转让经营

  1、乙方应当自行经营本协议项下的营业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委托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管理。

  2、在互惠互利基础上,为了双方长期稳定合作,乙方在承包经营管理期间不排除可联盟有实力资质的合作伙伴,但不得变更主体。

  十五、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欠付物业管理费或水、电、通讯等费用,则甲方有权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直至乙方补交全部欠付费用。乙方不得有异议。

  2、如果乙方欠付承包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乙方累计欠付承包金(包括固定承包金和提成承包金)的金额相当于1个月固定承包金,且时间持续满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没收保证金,并继续追讨乙方欠付的其他款项。

  3、鉴于甲方可对乙方营业收入提成,乙方不得擅自停业,否则甲方有权按每日2万元营业收入乘以停业天数计算当月营业收入,并计取相应营收承包金分成。

  十六、其他责任

  1、甲方将提供电源、水源至计量表具进入端,出口端之后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今后双方在水、电管线方面的责任划分也以此为界。但移交时或移交后合理时间内(暂定30天)乙方发现出口端之后的管线存在问题的,并且乙方未做过管线更改的,甲方应负责解决。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包括甲方同意事项但因乙方未办理相关审批而遭受的行政处罚),须承担一切经济和行政责任。

  3、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物业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不得影响或干扰甲方对总体物业的正常管理。

  4、乙方须对其雇员、代理人、访客、建筑安装或装修承包商、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上述人员在物业任何部位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遵守并使其宾客、访客或被许可使用者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车辆停放的规定、限制,不得使其车辆随意停放而阻塞物业的进出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

  6、若第三方因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进行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及律师费、差旅费等)。在遵守上述规定并得到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并须及时通知甲方有关的进展及结果。

  1)由乙方自行派员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交涉、谈判;后果亦由乙方直接承担;

  2)乙方自行出面解决并承担责任;

  3)若乙方委托甲方全权处理的,则甲方处理的结果,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承担责任,并负责甲方代为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开支,包括仲裁费、诉讼费及律师费、差旅费等。若甲方认为依法应对第三方直接承担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及开支或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7、乙方特此同意,在下述情形下甲方对所发生的损失没有责任,且本合同项下之甲方收入及其它费用不得减免或中止支付:

  1)因对该酒店或建筑进行维修保养,或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对该酒店或建筑进行装修、增建或改建,致使公用设施临时性停止使用,或导致该酒店的水、电、电话、传真或其他有关服务或供应临时性中断,使乙方或其雇员、代理人及访客发生损失的;

  2)由于乙方或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

  3)任何时间该酒店内的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或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值班人员对物业提供的保安服务并不构成甲方对该酒店及其内部人员与财产的保卫责任)。

  十七、联系方式

  1、本协议主体之间根据本协议已有约定或实际需要发出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书面通知应按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

  甲 方:

  乙 方:

  2、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因怠于通知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3、任何通知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传真,在发出后视为收讫,但应有收件人随后的书面确认;如挂号邮寄,在寄出五天后视为收讫。

  4、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根据本协议接收该承包物业后,甲方可将相关通知留置在该承包物业处即视为乙方收讫,日期从下一个工作日起算。

  十八、其它

  1、甲方在条件符合时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期间的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与补充条款及附件相矛盾的部分,以补充条款及附件为准。

  2、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并无效力。

  4、本协议所提到的任何当事人应包括该当事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5、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本协议自甲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乙方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时生效。

  8、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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