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幸福家园廉租房
(二)、工程范围:1、2、3、5、6、7、8、9、10、11、12、13号栋外墙脚手架
(三)、施工地点: 长沙县黄花镇长龙村
(四)、脚手架搭设形式: 门式钢管脚手架
(五)、脚手架搭设总面积: 约420平方米
(六)、承包内容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外架搭设方案,配备相应的门式钢管脚手架、架料、配件、人工。以包工、包料、包搭拆劳务承包及架料租赁方式与甲方合作。
(2)、属于本合同范围内乙方提供门架所有材料及临边防护、悬挑架等搭设所需的材料(门架架料、连墙件、预埋件、底托等配件,含材料保管)。
(3)、提升机进出料口钢管架1﹟、2﹟、5﹟、7﹟、8﹟、10﹟栋每栋二处,其他栋每栋一处,卸料平台5﹟、7﹟、8﹟、10﹟栋每栋二座,1﹟、2﹟不搭设,其他栋每栋一座,同时负责材料场内装卸、成堆、收检。
(4)、外架及外架以内所有防护搭设及文明施工相关工作(如安全网挂设、清理、补整,宣传标语挂设等)。
(5)、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
(6)、所有门架必须提供生产合格证及相关安监部门的所有手续和费用。
(7)、外架搭设必须满足每道工序(砌筑、粉灰、油漆)施工操作的要求,符合安全操作规范。
(8)、外架能够满足每栋房屋天沟底的支模架要求。
(9)、涉及外架施工所需的各种劳动工具、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如扳手、大锤、电锤、手套、雨衣、套鞋、安全帽、安全带等)。
(七)、承包单价及计算方法:
a、按蓝图总建筑面积结算的分栋面积计算。
b、面积计算:采用包干形式,4个半月19.80元/m2(不满4个半月按4个半月结算,如在20_年春节前起架,乙方给与甲方春节15天免记租金),工期超过 4个半月后,租金按 3.00元/m2计价。(不满4个半月按4个半月结算)
c、外墙脚手架租赁结算依据为乙方进场搭完第一步架开始计价,直至拆除最后一步架为止停止计算租金。计算租金标准一律按照整栋建筑总面积计价。乙方进场搭设之日,甲方应为乙方做好签证和记录,以此作为结算凭证。
(八)、工期
脚手架使用期:初估从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6月20日止,共计6个月时间。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a、每栋搭设至三层顶支付该栋已完成工程量的50 %。
b、每栋架子搭设完毕支付该栋总工程款的50 %。
c、每栋拆架第三层时支付该栋总工程款的70 %。
d、每栋拆架到底付该栋总工程款的85 %。
e、拆架完后三个月内付100 %。
第三条:质量要求与奖惩
(一)、乙方必须确保承包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凡不符合国家验收及双方合同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但须出具书面通知,返工的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造成工期延误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
(二)、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乙方根据其企业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搭设完第一步架并自检,然后交甲方质检员验收确认后,乙方才能继续往上搭设,施工过程中,甲方质检人员必须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搭设质量,以保证施工进度,避免返工和无效劳动。门架搭至甲方操作层面时,甲方质检人员需验收签证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甲方签证验收甲方就投入使用则视同甲方己验收合格。
(三)、甲方质检员在验收时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乙方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予以执行,对符合合同条款的整改意见,须无条件的进行整改。
(四)、工程量变更和签证:在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条款的整改意见和中途变更,须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变更通知单,由乙方执行完工后,向甲方提交完工相关资料及变更费用清单,由甲方在24小时内予以签证留存,作为结算依据。超过24小时甲方未作答复,乙方则视同甲方已认可该项目在结算中一并执行。
第四条:施工安全及责任
(一)、乙方须指定工地安全负责人,并纳入甲方安全日常管理。乙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无重伤,死亡事故。
(二)、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治安管理条例,凡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或治安事件,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若甲方不按规定使用脚手架而造成事故或损失应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五条:文明施工及奖罚
(一)、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整齐堆放。
(三)、应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或垃圾及时转运到甲方指定的位置,堆码整齐,不得到处乱扔,如乙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时,由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用从乙方结账单中加倍扣罚,(甲方须有乙方签收的书面整改通知单作为凭证)。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如有发生,项目部将视其情节给予罚款(甲方须在现场予以指证和处理)。
第六条:双方职责与义务
(一)、双方职责与义务补充
a、甲方职责与义务: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国家法令、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及施工时一切规章制度。
2、组织员工学习有关质量安全操作规程或施工规范。
3、提供住宿、食堂(伙食费乙方自理),提供施工材料到施工现场和仓库。
4、负责施工项目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等各方面的技术交底。
5、乙方因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罚款和直至辞退乙方出场。
6、甲方有权指挥班组长清退甲方人员认为有不良行为的乙方施工人员。
7、地下室部位,需要悬挑架的底层槽钢及预埋件材料由甲方提供,但安装及辅材由乙方负责,楼梯间防护材料(48钢管含钢管油漆、48扣件及竹架板)由甲方提供,但全部由乙方搭设。
8、如乙方因材料或人员不足,造成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经济处罚,并在总租期中扣减租金。
9、水平兜网和安全竖网,此两种规格安全网及配套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悬挂。
10、开工前三天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底层外架范围内的地面硬化,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11、提升机口钢管架及卸料平台材料(48钢管含钢管油漆、48扣件及竹架板)由甲方提供。
b、乙方职责与义务:
1、严格服从项目部的指挥管理。
2、负责本班组工人的组织管理及劳务合同的签订、工资发放等一切有关事宜(如出现民工工资纠纷,所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3、负责甲方提供的.机具清理、收捡、爱护。
4、施工组长应具备强有力的组织能力,组织一支吃苦耐劳、技术过硬、遵纪守法、服从指挥的队伍。
5、乙方组长应经常组织民工学习国家法令、法规、施工规范、各个操作规程及本项目部制订的奖罚条例等。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施工技术,搞好文明施工保证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
6、教育职工遵守纪律,不得有偷盗、斗殴等违法行为。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压价转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施工资格,另选队伍。
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履行与建设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并服从各主管部门的领导。
9、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施工进度,如造成其他分项工程停工。则每次罚款1000次,并承担相应班组的损失。
10、乙方进场时必须遵守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各工作人员必须出示好身份证、计生证、劳务人员流动证,必须到甲方项目部办好各施工人员的入场手续,并配合甲方办理好暂住手续。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以下奖罚条例。
(一)安全生产: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进行管理。各位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特别要搞好交接班安全管理。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带好安全帽等安全施工用品。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十五不准”,每次罚款200~500元,不听从指挥的,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甲方概不负责。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10000元以内费用由乙方班组自付,超过10000元按事故责任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二)文明施工: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带,穿胶鞋。若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者,民工每人每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班组长每人每次罚50元。戴安全帽未系好安全帽带,每人每次罚款10元。穿拖鞋、赤脚或赤背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工地民工住宿必须服从项目的统一调配,对私自安排,令其纠正不听者,罚款100元/天,工地上或宿舍里,不能随便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热得快烧开水,用电炉做饭等,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不准非项目工作人员进入工地住宿,特别是带小孩、妻子的,除责令出工地外,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重罚。
3、每个带班的班长和做工人员,都必须服从负责人的调排和指挥,若是质量达不到要求,每个负责人都有权力令其返工和给予罚款。若有不服者,一次罚款200元。
4、工地上、宿舍里以及在食堂排队打饭等,不允许打架、斗殴,违者不分原因和理由,各罚款20_~5000元;双方受伤的医药费彼此由对方负责,被打不还手者,奖励200元,其受伤的医药费全部由动手者负责,并罚动手者1000元。
5、晚上不加班、到处乱跑,在外面惹的麻烦自己负责。
6、宿舍里不允许搞赌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7、工地上不能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8、未吃完的饭菜不能随便乱倒;喝完的空酒瓶子不能随便乱扔,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用完水不关水龙头者,一次罚款100元。
9、工地上有偷东西出去卖或在宿舍里偷别人的东西者,一旦被逮到,一次罚款300~500元,并将其送往派出所处理。
10、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清,管辖区卫生必须当天清理干净,否则每次罚款50~100元。
第八条、补充事宜
1、签订劳务合同后,乙方必须将拟进场人员造册报给甲方,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合法的身份证名字相符。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工作人员的稳定,不能随意增减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其变更人员名单,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和同意的时间内办理增减劳动力手续,否则按每增减人数差额每人每天给予50元罚款。
2、乙方指定等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岗,且每天早晚均要向甲方专业施工员报到,如需离开必须征得甲方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委派代理负责人,否则每擅自离开一次除罚款200元外,还必须无条件返回工地,如因现场负责人擅自离岗造成的其他影响,乙方承担其所有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3、项目部例会时,班组长必须到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施工员请假并委派专人参加,如违反者罚款200元/次,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关机者罚款100元/次。
4、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擅自停工,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5、乙方床铺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每人交纳100元押金,门锁、灯泡由乙方自备。退场时如有床铺损坏,照价赔尝,完好无损保管金退还给乙方。
6、乙方必须随时做好雨、雪天的施工准备,配备雨、雪天施工所需劳保用品,所有劳保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全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
(1)如甲方逾期未付工程款,乙方可以每天加收0.3%的违约金,并且有权停止施工,期间造成的材料供应不足、人员不足、停工、窝工等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完成工程拆改,拆改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逾期组织验收,或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产生的质量或其他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因搭设质量问题返工造成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3、遇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的损坏,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双方负不追究,各自承担责任。
4、如工程呈停工状态满15天或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则乙方可将门架全部拆回,或保持工程现状等待,期间出现的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其它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签订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办理结算手续及付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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