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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供货合同

时间:2023-11-05 来源:乌哈旅游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需供双方就本钢筋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和价款

  本合同标的物为: ,标的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钢材供货清单》。标的物单价为: 元/吨,数量为: 吨,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 本合同所称数量和总价款均为暂定,最终数额根据进场量,据实结算。 本合同所称价格均为落地价,包含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完成标的物的生产加工、运输、装卸、验收、试验、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工作及其他为达到需方使用要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若本合同中无特殊说明,则各项价款均以人民币定价和结算。

  钢材生产厂家要求:应是 钢厂的产品。

  第二条 质量条款

  1、质量标准:供方向需方所供产品必须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并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要求验收合格。 以上标准均指供货时的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

  2、供方保证其提供的标的是全新的、优质的、无损的、未曾经使用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和法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标的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在寿命周期内使用良好。

  3、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1499.1-20xx;

  (2)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xx;

  (3)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xx。

  第三条 交货条款

  1、 交货时间: 。

  2、交货方式: 。

  3、交货地点: 。

  4、供方应随货提供以下文件,作为供、需方以及需方相关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检验、验收的依据(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货物出厂合格证明书;

  (2) 货物出厂检验报告、检测报告; (3) 其它相关的资料。

  5、需方在交货地点签收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供方承担,需方签收标的物后风险由需方承担。

  第四条 验收条款(包括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

  1、验收方式:由需方、监理公司、需方相关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检验并书面确认。

  2、验收期限:标的物运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卸货后 个工作日内。若需方无正当理由不在上述期限内组织验收的,视为合格。

  3、验收结果确认方式:根据国家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最终以国家法定部门检验结果为准;

  4、需方就验收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检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提出异议。

  5、标的物内在质量不符合约定或相关标准,以及只有经使用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需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

  第五条 计量方法

  1、计量办法:线材、盘螺钢过磅;螺纹钢理论重量。

  2、是否允许标的物有合理损耗: 。

  第六条 包装条款

  1、包装方式: 原厂包装、带标汇牌、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

  2、包装物回收:不回收 。

  3、包装应保证标的物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

  1、本合同以转账/电汇/现金/支票形式结算。

  2、本合同附件所列仅为供需双方本次供货或采购计划,双方结算时以实际进场量为准(结算单价按合同附件所列单价)。

  3、货款支付:(按照批次)货到需方指定现场,经三方(甲方、监理、总包)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至本批次货款总价的 %;剩余 %货款为质保金待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 日内无息付清。

  第八条 双方义务

  1、供方义务

  (1) 供方负责根据的需方的订单,按时按量的将标的运输到需方指定的地 点卸货;若标的物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 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利用的,供方负责在 10 日内包退(包换、包修);供方应对所供标的的产品质量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因运输、包装不当及其他原因造成标的受损的,供方免费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供方应对所供标的的产品质量负责;初检合格,招标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如初检不合格,中标方应指派有关人员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会同招标方、监理、施工方共同重新取样复检并负担有关费用。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中标方未派人处理的,招标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处理,其费用在尾款中直接扣除;复检仍不合格,中标方除无偿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外,并负担由此可能给招标方、施工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连续两次产品检验不合格,招标方有权退货、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承担因此给招标方带来的损失。

  (2) 供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货物的生产加工、运输、装卸、验收、试验、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及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合同和相关招标文件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4)标的物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 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2、需方义务

  (1) 因需方原因中途退货的,需方应提前与供方协商,供方同意退货的,需方无需偿付供方退货部分的运费;供方不同意退货的,需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2) 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及时向供方支付合同款。

  3、双方义务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等转给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士,否则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 因供方原因在合同工期内无法完成或因质量问题延误工期,每逾期一天,供方应支付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万分之二 的违约金。交货时间逾期5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 如果需方发出索赔的书面通知(或传真)之日起 天内供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需方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超出部分有权追偿,同时需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 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供方支付货款。需方延期付款的,应向供 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支付延期金额的万分之二;

  (2) 需方若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运送的货物或代运的产品,需方应承担因 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运输费用。

  第十条 质量保证

  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 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年限: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供方自身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均不视为不可抗力。

  2、供需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原因。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税费承担

  法定费用、税项如法律规定由需方代缴,需方代缴后有权向供方追偿或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的组成和解释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中,需供双方有关材料采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

  2、本合同书;

  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本合同依据招标订立)或合同条件约谈记录(如果本合同依据议标订立);

  4、质量保修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和(或)样品。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 份,供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可由供需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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