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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时间:2021-12-15 来源:乌哈旅游

  合同编号:

  员工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甲方的若干商业秘密;鉴于乙方即将同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以下简称离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就乙方离职以后有关保密及竞业限制等事项,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乙方明确: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乙方保证:第一条所述载体已经全部归还甲方,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了相应的交接手续,或根据甲方指令已经予以销毁;

  乙方保证:记录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已经全部删除;不能删除的,已将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上述载体全部销毁或已经全部转让给甲方。

  乙方保证:自己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第三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填写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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