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身份证号: 受赠与人:,身份证号: 受赠人 系赠与人之子,赠与人为了避免自己
房屋产权今后的争议隐患,经与继承人的共同商定,将自己享有座落于腾越镇天成社区叠园水区10号(房产证号: )的房屋产权赠与受赠人 。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赠与人自愿将自己享有座落于 腾越镇天成社区叠园水区10号 的'50%份额全部赠与受赠人。
二、受赠人包括日常生活、生疾有症、养老送终及所有债务责任。
三、除受赠与人以外的家庭主要成员自愿放弃权。
赠与人(签字): 受赠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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